不执行民事判决可能成刑事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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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7:2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菏泽5月31日讯1996年,菏泽一男子赵某欠了他人20万元债务,并经法院判决;而其有了偿还能力后,仍拒不执行判决。今天上午,菏泽首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案开庭审理,欠账不还的赵某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起诉称,赵某与岳某等人共同承包窑厂,欠下岳某等投入的资金及利润200734.7元。1996年3月30日,牡丹区人民法院(原菏泽市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转移变卖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在有能力执行的条件下,仍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据悉,牡丹区人民法院将择期对此案作出判决。 陈永发 高登福 黄体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