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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成华县电力局彻底纠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7:3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渭南讯(记者郝建国)本报5月25日报道的《华县电力局向企业滥收“押金”》一事有了进展,华县电力局局长李晓明对于指使下属抢夺记者相机的行为,登门向本报致歉。同时,省地电(集团)公司渭南工委已责成华县电力局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立即纠正生产、营销管理中存在的一切不规范行为。

  华县电力局不顾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等5部委(办)和省政府办公厅明令禁止,以
“用电保证金”、“电费押金”、“预交电费”等名义,用打白条、未经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向企业用电单位收取了从几百元到一万元不等的“押金”。当记者采访此事时,相机遭到抢夺。该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相关方面高度重视,省上有关领导专门批示要求调查处理。

  5月26日,华县电力局局长李晓明专门来到本报,对自己不能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指使下属抢走记者相机的行为表示歉意。与此同时,华县电力局主管上级———省地电(集团)公司渭南工委,29日专门向本报致函,称本报反映的问题,充分暴露了华县电力局在经营管理中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对此,省地电(集团)公司渭南工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责成华县电力局对本报所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彻底纠正;责成华县电力局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责成华县电力局主要领导以诚恳的态度向本报道歉。对于华县电力局向企业用户强收用电“押金”的整改,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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