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桂林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小心被房屋中介“忽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7:3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刘飞锋 通讯员蒋文成)5月以来,由于一些房屋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违规套用消费者房款,频频引发消费投诉。为此,桂林市消协5月30日发布2006年第4号消费警示:慎选房屋中介,谨防被人“忽悠”。

  5月10日,桂林市民粟某向市消协投诉,2005年12月,他向市内某房屋中介公司交纳5万元购房定金。由于房款协商不一致,最后购房未能成功,但房屋中介公司于今年4月25日
退回1万元定金后,一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不及时退还其余定金。粟某无奈向消协投诉。经消协多方协调,房屋中介服务公司终于在近日将4万元定金退还粟某。

  5月20日,桂林市消协又接到林某投诉称,他支付12.5万元委托一家房屋中介办理房屋证件手续。中介公司虽然帮交了契税,但是原定交给房主第一笔款,房屋中介服务公司却一直拖着未交。在消协的协调下,中介公司才把房款交了。

  5月25日,唐某向消协投诉,称其委托一家房屋中介服务公司购买一套房屋,由于房子的各种条件都满意,双方很快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唐某也因此爽快地将购房款交给房屋中介服务公司,由该公司转交房主。但唐某接到房屋原主人催促房款的电话,才知道房屋中介服务公司套用他的购房款周转,根本没有将购房款交给房主。唐某遂向市消协投诉,要求房屋中介服务公司立即将购房款交给房主。

  桂林市消协连续接到3起类似投诉表明,目前桂林某些房屋中介的服务行为需进一步规范,尤其是一些房屋中介服务公司为了牟取自身利润,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形下,擅自套用消费者向其交纳的钱款。针对目前市内房屋中介服务公司的不规范行为,桂林市消协发布2006年第4号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尽量选择正规、资信较好的房屋中介服务公司,支付钱款后应及时追踪,做好钱款使用的监督,有问题要及时向消协投诉,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编辑:杨东作者:刘飞锋 蒋文成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