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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官收受财物被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7:44 潇湘晨报

  本报讯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长沙闭幕。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的提请,本次会议决定撤销:刘红军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马培荣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马培荣,现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马培荣在审判监督庭任审判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万元。刘红军,原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
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现任民事审判第一庭正处级审判员。刘红军自1995年至2003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4万元。记者 周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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