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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优惠证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8:00 潇湘晨报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证明,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对其资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逐一登记造册,经所在社区张榜公示3-5日无异议后,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在接到审批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工作。符合规
定条件的,由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按统一格式填写《再就业优惠证》,录入《再就业优惠证》管理信息系统和过塑防伪并报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在规定的时间报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审核、加盖钢印和上网公布,再由授权发证机关发放给下岗失业人员。

  本报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邹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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