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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8:2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经过多年调整,其制度建设已渐成体系。为了保证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我国正在酝酿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不应与企业部分的制度相互分割,以促进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A.改革基本原则

  与企业模式一致目前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遵循在制度设计上相互衔接而不是“另起炉灶”,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目标模式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与城镇企业职工模式保持一致,不能再分割国家基本制度。这样既有利于保持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又有利于人员的相互流动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B.分类改革高起点起步在我国,不同的事业单位有着不同的收入来源,因此其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不能“一刀切”,需要根据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归类处理。而且,在改革过程中,也应该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并一步到位地实行全国统筹,提高改革效率。

  首先,应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将现有的事业单位分为两大类,分别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自收自支、已经或准备转制为企业或民办组织的原事业单位,应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国办发〔1999〕18号文件以及劳动保障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做好衔接过渡。

  而由国家全额拨款,继续承担公共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宜参照公务员待遇,与国家机关实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其基本制度亦应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接轨,以便人才的合理流动。

  其次,事业单位应实行强制性的两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即基本养老保险和强制性的职业年金计划。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法定职业年金计划。计划强制实施,符合条件的单位必须参加。计划按20%%的设计替代率水平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国家财政(或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

  第三,一步到位地实行全国统筹,不能重蹈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覆辙”。

  汲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教训,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应高起点起步,直接实行全国统筹。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平衡各地负担,防止重蹈基金被众多统筹单位分割的“覆辙”,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同时也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提供了平台和参照。为此,国家应设立专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具体经办有关事宜。C.基本养老保险方案设计建议根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改革思路,其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可以进行如下初步设计。

  ———制度结构: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单位缴费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规模为8%%,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一步到位,为8%%;单位缴费根据替代率水平测算确定。

  ———待遇:计发基数为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资,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总体替代率60%%左右。计发办法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案,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由于基础养老金与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挂钩,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要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因此,其离退休人员实际收入水平将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退休审批和待遇发放: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现行渠道审批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逐步撤销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

  ———经办:实行全国统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具体经办工作;缴费由国税局征收(或直接向经办机构缴付)后,财政专户管理,经办机构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做实,基金积累按规定购买国债或由经办机构委托专业投资机构投资运营等。

  ———衔接:已实行试点的地区,基金和社会保险关系移交国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局。

  ———转移: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跨制度转移的,按国家现行政策转移规定办理。

  此外,参照企业年金制度有关规定为事业单位工作建立强制性的职业年金计划。年金计划按信托模式进行管理、投资运营。(据《燎望》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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