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安监局副局长今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8:2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广州讯(高离唐晶晶)造成121名矿工遇难的兴宁矿难让其背后的腐败暴露在阳光之下。6月1日,前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将因涉嫌收受大兴煤矿矿主曾云高贿赂及违规发证在广州市中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罪及玩忽职守罪两项罪名。 2005年8月7日兴宁矿难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大兴煤矿“8·7”事故调查组,调查方向直指非法生产背后的官商勾结问题。胡建昌的罪行不久就浮出水面,于2005年9月29日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4月,曾云高认识了来兴宁检查工作的胡建昌。检查当天中午,为了使大径里煤矿、大兴煤矿能拿到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曾云高来到公司招待所,给胡建昌送了一个装有1万港元的信封。 其后,2004年和2005年的春节,曾云高都给胡建昌送了“内容”同样的信封。2005年7月19日,胡建昌在兴宁调查“7·14”事故时,又拿到曾云高专门送来的“信封”。 在这段时间,胡建昌的职位是省经贸委内设的安监局和直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安监局的副局长,主管全省的煤矿安全生产和许可证发放。 2004年5月,胡建昌被任命为省安监局副局长。次年1月,在明知其证明资料不合要求的情况下,仍在2005年6月7日同意向兴宁市大兴煤矿签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结果,2005年8月7日13时13分,在胡建昌违规签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给大兴煤矿仅仅两个月后,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在井下工作的121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72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