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关注“法律孤儿”要有法治情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太阳村的儿童是幸运的,他们有人关心,有人收留,有人扶助。还有更多的“问题儿童”、“留守儿童”在等待大家的关心。远的不说,生活中我们谁没见过市场里游荡的孩子、村庄里疯跑的儿童?看着他们不谙世事的纯真眼睛,再看看他们生活的恶劣环境,谁能不为之揪心?在“六一”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当我们再次把关注的目光投向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时,内心真是百感交集。

  未成年人代表着未来,但因为生理和心理尚未发育成熟,他们还是弱者,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爱。近几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引起各方关注,对这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决不能因为他们是弱者就放纵,而是要依法惩教结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5月中旬,在《检察日报》举办的“为了明天·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第四届检察长论坛苏州(金阊)会议上,与会人员呼吁统一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让检察机关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就要求一方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及胁迫或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另一方面,应注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完善分案起诉、快速办理、量刑建议等制度。

  应该说,我国一贯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后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对保护未成年人起到了法治保障作用。但是,对于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怎样处理、由哪个机关处理、应当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处理等细化问题,还需要进行系统的研究,以逐步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少年司法制度。

  顾名思义,少年司法制度是一种在内涵上完全不同于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特殊的司法制度。首先,它将少年犯罪从成年犯罪中区分出来;其次,它淡化惩罚、强化教育:在保护处分的适用程序上,也并非严格的刑事诉讼程序,而是相对松散的更加适合少年特点的保护程序;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由独立的少年司法组织完成,等等。从各国的司法实践上看,这些特殊司法措施有利于从制度上体现和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毫无疑问,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少年司法制度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方面,各地检察机关已经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比如,重庆市检察院去年以来积极推进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公诉工作改革,并确定10个单位进行试点,提出了专人办案、法律援助、询问和调查、起诉出庭、帮教和回访考察制度等6个方面的具体改革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四川省华蓥市检察院推出了青少年维权“别致三招”:建议法院“圆桌审”、一案一档一预防、“一三四五”送温情;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则推行了未成年人“平和司法”以及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亲属会见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出庭公诉规则、分案起诉制度、回访考察制度等。

  这些探索给我们的启示在于,关注“法律孤儿”,既要送温暖,也要有法治情怀,司法人员要伸出手来,让这些孩子不至于因家庭的原因而滑向犯罪的泥潭。不仅“法律孤儿”需要我们的关爱,对所有的未成年人特别是边缘儿童,都需要我们注入特别的司法情怀。这样才能通过我们的努力,让每一个少年都生活在法治的“太阳村”里。

  (作者系本报评论员)

姜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