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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取消检验鉴定所有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8:37 扬子晚报

  本报讯从今天开始,我省全部取消法院系统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收费,今后法院为当事人做尸体检验鉴定、DNA、指纹检验都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1998年联合出台的关于我省法院系统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收费的规定,法院系统的鉴定机构可以向案件当事人收取包括法医活体检验鉴定费、法医尸体检验鉴定费、尸体运输、冷藏等服务费、法医物证检验费、理化检验费、痕迹检验费、文
件检验费、专家会诊费,以及照相录像费等9大项的检验鉴定费用,每一项收费都在百元以上,有的收费可达到600元。此次取消这些费用则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的规定做出的。(杨涌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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