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六不准”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录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8:45 河北日报 | |||||||||
本报5月31日讯(通讯员陈献明记者仝静海)今天下午,省招生委员会在河北会堂召开2006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话会,副省长龙庄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
会议强调,省教育考试院要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严格监督、检查高等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各高校都要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政策录、退考生,不得擅自组织生源,严禁未经省招生委员会核准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要加强网上录取的硬件建设,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全省网上录取顺利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