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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专项行动力保饮用水源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8:45 河北日报

  本报5月31日讯(记者吴艳荣)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上获悉,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突出三大整治重点,着力解决威胁群众安全的环境问题。

  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彻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
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直接为城镇供水的岗南、岳城、西大洋、石河、洋河、桃林口、陡河、大浪淀水库和京娘湖,以及朱庄、王快、黄壁庄水库备用饮用水水源等重点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

  集中整治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

化工、冶炼、焦化、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重污染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的排污问题。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业园区内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限期治理,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或依法关闭;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内不能达标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

  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查处。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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