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加价不得超过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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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8:56 天津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赵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了八项治理整顿措施。 这八项措施的主要内容是: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并将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改进药品定价方式,选择部分
责任编辑:闫新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