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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楼能要回来了吗?门诊大楼一日易主的背后连续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9:09 黑龙江日报

  文/摄本报记者 陈宝林

  

门诊大楼能要回来了吗?门诊大楼一日易主的背后连续报道

  许多群众焦急地在木兰县法院门口等待。

  5月9日,本报披露了木兰县木兰镇医院价值上百万元的门诊大楼被离奇转为私产的情况,随后国内数十家媒体也纷纷对此事进行报道,一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医院职工能讨回自己的权益吗?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怎样的查处?5月30日上午,木兰县法院为此召开了一次听证会,记者再赴木兰采访

  门诊大楼能要回来吗?

  在仅有四万多人口的木兰镇,镇医院门诊大楼到底归谁已成为街谈巷议的一个热门话题。不论是江边打门球的老人,还是小卖店的业主,大伙都在交流着近期从报纸上、电视中得到的关于这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对此次听证会,人们充满了期盼。

  听证会双方各说其理

  门诊大楼易主一事被媒体曝光后,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干预下,木兰县法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就于华萍与镇医院债务关系与演变举行听证。5月30日,听证会如期举行。

  8时许,木兰县法院大楼门前就人头攒动,政府不得不动用警力维持秩序,能容纳200多人的会场挤得满满的。

  听证过程中,镇医院提出原审结论(即木民初字第663号民事调解书)主要有三处涉嫌违法:一是于华萍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在原审证据材料中,镇医院只是欠院长王光伟及其他人的一些款项,并不欠于华萍的钱,因此于华萍无权作为原告诉镇医院;二是院长王光伟及代理人无权处置国有资产,并以此偿债。王光伟作为镇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对医院国有资产只有管理和使用的权利,无权进行随意处置,否则就是违法;三是原审诉讼中,审判程序违法。木兰县法院个别人员在此案审理中存在着滥用职权、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公平公正原则。综上所述,门诊大楼产权变更,是王光伟利用职务之便与于华萍串通,采用“合法”的手段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非法目的,因此要求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并建议追究原告刑事责任。

  而于华萍及委托代理人则认为,在原审调解过程中,镇卫生院对她提出的18笔债权全都“没有异议”,也就是认可了这些债务,所以没有必要再去反复申辩。同时,木民初字第663号民事调解书超过了两年时间的上诉期限,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推翻的判决,应无条件执行,因此这次听证会是违法的。她还说,县委联合调查组中的个别人员存在枉法办案现象,并出示了相关证据。

  在当庭核对一份证据时,于华萍情绪突然变得十分激动,将材料摔在了地上,受到警告。她还指着旁听席上说,你们非得逼着我把真相说出来吗?!

  镇卫生院的委托代理人李宏斌认为,其实原审过程中已证明程序违法现象,上级法院可以直接责成进行重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旁听者希望能顺藤摸瓜

  听证会一直持续到午后1时许,但到场200多名旁听人员都一直坚持到结束,期间还响起了一阵掌声。

  会后,记者采访了部分旁听人员。

  木兰县党风监督员、73岁的老干部陈青山说,参加这次听证会感触很深,反映出了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迫切希望司法部门能在不久的将来给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

  镇卫生院医务科科长王静新也表示,听证会的召开让人感到很欣慰,这为有关方面下一步纠正错误、维护法律的尊严迈出了一大步。目前医院门诊大楼的产权证仍在于华萍手中,救护车也不知去向。全院职工都希望,这起官司能早日有一个结果,从而能安下心来工作。

  不过也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群众认为,门诊大楼易主事件不是孤立的,牵涉到方方面面关系。有关部门在调查处理此案时,目光不应只盯在王光伟与于华萍个人身上,而刻意回避了政府某些职能部门存在的监管失职、徇私舞弊等行为。要顺藤摸瓜,严惩相关责任人,以儆效尤。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县领导表示要依法纠错

  对木兰镇医院门诊大楼离奇易主事件,黑龙江省委及哈尔滨市委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分别做出了专门批示,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木兰县委县政府也组成了新的调查组,加大了调查力度。

  木兰县法院一位法官证实,经该院自查及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工作组督办,现已查明,木兰县法院在审理于华萍诉镇医院债务纠纷一案的审理中涉嫌程序违法,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而记者从侧面了解到,此案的主审法官崔传喜目前已被停职。当记者想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时,法院方主要领导以案件没有最后了结为由,再次回绝了采访请求。

  木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赵臣在接受采访时承认,当年在处置门诊大楼产权变更时,经手人、原副主任迟某片面地认为“作为政府部门应无条件地执行法院的裁决”,这是个人的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严格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

  木兰县县委副书记刘海忱对记者说,门诊大楼产权变更事件暴露了当前一些部门在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着许多漏洞,县委县政府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采取措施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增强执政为民的理念,再就是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措施,不给个别人留下可乘之机。

  据了解,木兰县政府目前正在制订关于国有资产监管的细则,方案大致是,价值5000元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需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由县财政局和国资管理部门审核备案,5000元到10万元的国有资产处置,需经主管县领导签字同意,1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处置,需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有关部门的表态让关注此事的人们感到欣慰。听证结果如何?门诊大楼最终花落谁家?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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