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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商店”以低价为饵诈骗10余万天津和平批准逮捕两名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9:1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天津5月31日电(通讯员何伟 刘爱民 记者朱建军) 诈骗又见新形式,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日前对犯罪嫌疑人段莹莹、孙柯轩批准逮捕。二人涉嫌利用互联网络,编造、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目前已查明二人利用虚假“网上商店”实施诈骗290起,骗取钱财10余万元。

  19岁的段莹莹和20岁的孙柯轩系恋人关系。因无生活来源,两人预谋利用网上购物
交易活动进行诈骗。2005年初,他们利用孙柯轩家中的电脑,通过互联网在“易趣”网站注册了一个网上商店,并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的手机号分别注册“水蜜桃的幸福生活”、“半步芳草”、“惊喜连连2005”等用户名,然后从互联网上下载“安利”、“如烟”、“如新”等产品介绍,自行编造低价出售这些产品的虚假信息,发布在注册的商店内,引诱他人购买。同时,他们还以给对方好处费的方法,利用他人姓名开户多张银行卡,要求购货人把货款汇入这些银行卡账户内,并通过收到货款不发货形式骗取他人钱财。

  今年2月23日,芦某在“水蜜桃的幸福生活”上看到段莹莹发布的“安利”产品介绍后,通过段莹莹留下的手机号码,与段莹莹联系购买商品事宜。段莹莹自称“张越”,并将事先办理好的户名为“张越”的建行卡卡号告诉芦某,要求芦某往卡里汇入3760元。次日芦某往卡里汇入3760元。

  在接受办案检察官讯问时,段莹莹、孙柯轩供述一年来他们以上述手段进行诈骗活动290余起,骗取钱财10余万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后余思

  网上交易存在三大漏洞

  办理该案时,检察官发现,网上交易存在三大漏洞:

  一是一些网民防范意识较差,缺乏识别网上各种骗局的能力,轻信热销商品打折信息,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二是网上交易法律法规欠缺,规范网上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相关部门对网上“开店”做买卖行为的监管基本上是空白。

  三是“网上交易中间商”责任不清。“网上交易中间商”在提供交易平台后,“轻松”地坐收渔利,却对交易双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何伟 刘爱民 朱建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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