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证换发工作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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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9:34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李舒 陈蕾)31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为天安门分局和治安管理总队的民警代表换发了新的人民警察证,标志着人民警察证换发工作正式启动。 31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广东、陕西2个省公安机关率先开始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证。新的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必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证件专用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压印人民警察警徽图案和“人民警察证”
记者了解到,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按照先基层、后机关的原则,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分期配发人民警察证。年底之前,各地原有警察身份证件可以继续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公安民警一律使用人民警察证作为民警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各地自行制发的警察身份证件同时停止使用。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