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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小官职滋生大蛀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0:07 大华网-汕头日报

  一个县级市的国土局副局长,居然贪污近1500万元,这条国土“蛀虫”也太大了!2006年,国土资源部拟采取六项措施,全面整顿和规范国土资源开发秩序。然而,就在国土资源部推出规范国土资源开发秩序六项措施之后不久,便传来了杨祥云一案开庭审理的消息。

  五大领域易生腐败“杨祥云贪污案虽涉案数额巨大,创湘西州历史之最,但并非个案。”湘西自治州检察院一工作人员说。据湘西自治州检察机关介绍,国土系统存在5大腐败
易发领域:

  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划拨,主要表现在办理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申请审批、征地拆迁出让土地、协调解决用地矛盾等环节。杨祥云一案便是在这一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例。

  二、土地工程招标、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浙江富阳市土地管理系统受贿串案显示,在富阳市土地整理工程招投标中,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剑鸿曾利用职权,让个体包工头王志荣顺利中标了两个标段的土地整理工程。

  三、土地测绘。常熟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金保等人受贿窝案中,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薛振环成了某些测绘工程队的财神,某测绘队田某为保“财路”畅通,先后向主管测绘项目的薛振环送上“感谢费”7万元,在薛的关照下,田某几年时间就积累了300多万元。

  四、人事任用,跑官、买官、打“交情”牌这些腐败现象,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屡见不鲜。

  五、本单位的基建工程管理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

  职位不高权力过大“国土官员腐败现象出现的最根本原因就是他们手中的权力过大,在行使权力时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土地管理过程中就容易滋生灰色交易。”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杨祥云案公诉人表示。“一方面掌握的权力过大,另一方面相关制度规定又不够严密,这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这位公诉人建议,在处理土地使用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把关,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另外,可以将土地出让的招标权交给中立的单位来操作,这样可以避免官商勾结。在招标结束后,将投标人的能力、财力等各方面指标向全社会公开,使整个程序完全透明公开,这样也可以有效杜绝个别官商的暗箱操作。“小官大贪”是职务犯罪新动向

  记者日前电话采访了我国著名反腐专家李永忠,李永忠表示,小官成大贪,这是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必须加强防范。

  李永忠表示,“小官”之所以能长成“巨贪”,绝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般说来,以下几类部门容易产生“小官大贪”现象:

  一是与热门行业相关的行政部门。如县的国土资源局,尽管只是一个科级单位,但他们掌控的钱往往上亿,自然容易产生腐败。

  二是政企职责不分的单位,如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等,看似公司,其实还行使一部分政府的行政权力,二者合一,权力更容易被滥用。

  三是“官小权大”的部门。“小官巨贪”者,往往官职虽小,却大权独揽,再加上其周围宽松的作案环境,不费时日,“小官”便长成为“巨贪”。

  李永忠说,要预防“小官大贪”现象,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衡。权力不分大小,职务不论高低,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就必须有完善的监督,只要有职务行使,就必须有相应的牵制。(据《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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