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务登记证将统一换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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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0:40 锦州日报 | |||||||||
本报讯 张义生、黄卫民、记者李瑛琳报道:为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法规要求,8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换发新式税务登记证工作,届时我市将有4万余户纳税人受益。 据了解,本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是: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更换新的税务登记证件;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
纳税人在当地税务机关公告的期限内,持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及原税务登记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换发登记,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税务登记表等有关表、证、单、书。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纳税人交验的证件、资料和税务登记表无误后,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及时给纳税人换发相应的税务登记证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