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9月起在全省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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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1:04 新华网 | |||||||||
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31日电 (记者 朱立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 浙江省高院院长应勇31日表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进步。经过几年的努力,浙江全省法院已具备了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条件。
应勇表示,该省法院将正确处理好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与严格控制死刑的关系,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对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