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内蒙古两名房地产商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1:0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31日电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裁定,驳回内蒙古蒙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桦、原总经理王俊青的上诉,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在一审判决中,刘桦、王俊青因犯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偷税罪,被判有期徒刑17年和10年。

  审理查明,刘桦、王俊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变造的票据和协议,欺骗
他人与其签订合同,继而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项目投资款。其中刘桦诈骗人民币300万元,王俊青诈骗人民币2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桦在申请蒙银公司登记及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时,使用虚假银行存单,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注册资本增资,虚报注册资本8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蒙银公司采取隐匿手段,在账簿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177万多元,刘桦身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构成偷税罪。一审法院对刘桦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王俊青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