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检查3年来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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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3:4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北京六月一日电(记者 孙宇挺)记者今天从中共中央纪委获悉,中央纪委、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会同法院、检察院、司法、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对二00三年十月以来已经结案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在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对事故责任人以及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依法依纪进行了查处,使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持续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但是,仍有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认真、不严格,在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方面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轻、失之于偏的问题;对已查结的事故,在落实责任追究决定方面不坚决,有的甚至没有落实,致使一些事故责任人逃避了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将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