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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类投诉卡在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4:13 法制晚报

  “预付费形式”消费应以书面形式落实对方承诺明确有效期、违约责任等条款

  本报讯(记者沈迪)今后办理健身卡等预付费卡时,消费者一定要看清条款内容,慎重办卡避免事后纠纷。今天上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5月份消费者投诉情况中,健身卡条款纠纷成了投诉热点。

  据了解,12315接到消费者投诉中反映以“预付费形式”办卡问题较多。以健身类服务为例,本月共接到此类投 诉24件,较上月、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2倍,其中涉及健身卡问题20件,占健身类投诉的83.3%。

  如一消费者在某健身中心开业前办理年卡,年卡有效期将从正式开业起计算,双方约定中心会于正式营业前通知消费 者。数月后消费者才发现健身中心已经开始营业,但自己并未接到通知。随即双方就年卡有效期的起始日期产生分歧。

  “预付费形式”消费常有一定的价格优惠,但办理时需消费者一次性交纳大量现金,且使用需经较长时间的跨度,因 此建议消费者接受此类服务时,充分考虑自身时间等因素谨慎办理;要以书面形式落实对方承诺,明确有效期、违约责任等相 关条款;签订合同时要看清具体内容,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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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服务投诉增长2.2倍

  此外,本月有关快递服务投诉共有16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2倍。投诉主要有延误、损坏物品的赔偿问题。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要先核实快递公司的经营资格、合法身份;看清快递单据各项文字条款;妥善保存快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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