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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字颜色 只用黑与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4:13 法制晚报

  本报讯(实习生张晶)为遏制“一药多名”的现象,从6月1日起,在新生产和注册药物的外包装上,药品通用名应 当显著、突出,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字体。

  今天,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从今天起正式实施。

  规定指出,药品通用名字体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 修饰时,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不得分行书写。

  另外,药品的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 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2。

  对于目前市面上仍在销售的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于2006年6月1日前批准注册 且2007年6月1日前生产出厂的药品,可以在药品有效期内销售使用。

  2007年6月1日起生产出厂的所有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符合规定的各项要求。

  部分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

  通用名作用商品名复方氨酚烷胺片感冒药感康、快克、新速效感冒片(或胶囊)

  对乙酰氨基酚解热药必理通、泰诺林、百服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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