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公告开除员工 缺乏依据道歉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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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4:2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苏州新区一包装公司张贴公告,以没有充足证据的理由将员工邓女士开除。愤怒的邓女士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公司告上了法院。5月29日,公司接受了法庭的调解意见,宣布撤销该公告,当庭向邓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675元。 现年40岁的邓女士于2004年进入该公司工作,随后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任董事长助理及品管主管。期间,由于工作方面的事情以及公司不交纳社保金等问题,邓女士
经过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包装公司不得不承认开除邓女士的理由根本没有依据,遂当庭向邓女士表示了道歉,消除对其名誉造成的影响,同时作出撤销原公告的决定,并赔偿精神抚慰金675元。(袁霆徐文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