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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公告开除员工 缺乏依据道歉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4:21 扬子晚报

  本报讯苏州新区一包装公司张贴公告,以没有充足证据的理由将员工邓女士开除。愤怒的邓女士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公司告上了法院。5月29日,公司接受了法庭的调解意见,宣布撤销该公告,当庭向邓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675元。

  现年40岁的邓女士于2004年进入该公司工作,随后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任董事长助理及品管主管。期间,由于工作方面的事情以及公司不交纳社保金等问题,邓女士
与公司发生了矛盾。2005年3月1日,邓女士突然发现公司在布告栏里张贴了一份公告,称其“对外泄漏公司内部机密及对公司不利之捏词,此行为属个人操守严重违纪。”正式宣布即刻开除该员。邓女士虽然对这份工作已经不再留恋,但是她觉得自己是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从未做过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公司的公告已经构成对她名誉权的侵犯。忍无可忍的她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经过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包装公司不得不承认开除邓女士的理由根本没有依据,遂当庭向邓女士表示了道歉,消除对其名誉造成的影响,同时作出撤销原公告的决定,并赔偿精神抚慰金675元。(袁霆徐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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