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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邻里时代:业主心里有气 呼唤人性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4: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解决邻里利益冲突,要靠法律制度,要靠物业公司,还要有政府部门介入

  小区出现不和谐音,是因为业主心里有“气”。本报近日关于“新邻里关系”的报道,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物业管理人士、法律界人士和业主纷纷反思这种现象,并从各自的角度提出了不少解决问题的建议。他们认为,“新邻里关系”中的利益冲突,更多需要依靠对规章制度和法律的遵守来解决,物业公司的积极作为、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是关键,
而政府职能部门也应该更积极地介入。

  管理能否更人性化

  某小区屡屡有居民高空抛物,受害居民怨声载道。难以追查,干吆喝也没用,物业公司也饱受责难,颇感挠头。后来有人出了个主意。

  某日,物业公司举办了一个“失物招领会”。大家都赶过去看,啥东西啊?烂拖把、旧衣服、垃圾袋,恶心!“这可都是大家扔下来的。”从此后,小区里往楼下扔东西的几乎没有了。

  这是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谢凯昨日给记者讲的一个故事。他说:“物业管理毕竟是新生事物,有的业主会认为我掏管理费是让你服务的,而不是让你管的。物业公司处理问题的方式如果更人性化一点,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谢凯认为,在处理一些业主之间的矛盾冲突时,物业公司也可以更好地借助业主的力量。比如,某住户夜夜打麻将,影响他人休息,就请业主委员会派代表或者那栋楼的业主代表上门劝说,这样效果往往会更好。“如果物业公司上门制止,有时会让当事人产生被人管的对抗情绪。”

  自我管理还是关键

  社区的自我管理是关键。但社区的自我管理,需要物业公司的积极作为。

  在小区居民发生利益冲突时,物业公司往往是被责难的对象。“但物业公司喊冤时,也该想想是否及时发现问题了?是否主动去想办法解决问题了?”员村某小区的业主刘老师说。

  社区内形成一种文明向上的风气,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来保障。某物业公司方经理对本小区的一户人家就特别头痛:“这家人总是要把衣服晾在公共区,我们上门做工作十几次,他们几次把我们管理员都骂哭了。”

  谢凯说,物业公司采取何种管理手段,还要得到业主的“授权”。目前不少小区没有制订业主公约,就是制订了的,也不一定全面。没有规章约定,出现问题就很难协调。比如对不守规矩的业主,有不少人赞成在小区公告栏“曝光”,但假如业委会不授权,物业公司怎么敢去做?

  政府部门也应到位

  广州恒卫律师事务所的夏建如律师说,虽然社区里也有居委、社区民警,但总体上看,有的职能部门对小区内的管理还是减弱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包括业主委员会都没有执法的权力。对不守规矩的业主,他们只能劝说,而不能采取强制的行动。

  不少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也坦承,除了出现治安、刑事案件,确实很少主动想到过向职能部门反映问题。

  有业主指出,交警、城管等也应该多到小区去走走,因为物业公司怎么能包打天下?!本报记者崔朝阳余颖实习生隆英豪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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