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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厦泉9月可异地缴养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5:00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昨天在泉州召开的华东片区第二届公路养路费征稽工作协调会上,各省商兑公路规费的征收办法形成了统一意见和新的办法,华东片区恶意拒缴公路规费的车主、货运公司将更难逃费。

  会上,福建省公路稽征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9月起,福州、厦门、泉州三地要试行公路规费征收系统的微机联网;明年1月起全省所有地市实现联网,届时,除了交通违法
未处理的车辆、不属正常缴费的车辆,还须到车籍所在地缴纳养路费外,省内车辆都可异地交纳养路费。

  缴费系统

  全省明年1月联网

  据了解,实行缴费系统的微机联网是从方便车主的角度考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9月份开始在福州、厦门、泉州三地试运行这套系统,这样三地间的车主在三地稽征部门的服务窗口、银行柜台前也能及时交养路费了,以往在窗口前排长队交养路费的现象可以大大缓解。

  此外,明年公路稽征部门的执法车上还将安装车载查询系统,到时没交养路费的违章车辆就无处遁形了。

  六省一市达成协议

  不随意降包缴比率

  据了解,为了解决货运车辆计量标准核定执行不到位、跨省违规征收、省际互相抢费源等现象,六省一市的相关负责人经沟通联络,决定将统一按此次会议的纪要执行,各省、市将按照国家规定的车辆计量标准核定计征吨位,不得随意降低包缴比率,即优惠的额度。对低于最低包缴比率的车辆,其他省市一经查获,查获地的征稽机构就有权按照当地的征费标准,要求车辆补足差额。对低于国家计量标准、低于本省最低包缴比率的车辆,查获地征稽机构应将缴费凭证邮寄车籍所在地,车籍所在地有义务予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查获地。山西、广东、湖南、吉林四省的养路费征稽机构代表也表示认同和支持。

  此外,今后华东六省一市的车辆转籍、调驻证明单将有统一的样式了,统一样式的证明在华东各省之间互相承认有效。福建省公路稽征局负责设计统一款式,车辆转籍、调驻时,调出地应将相关证明邮寄给转出地,以防止车辆假转籍、假调驻。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与会各省市将向交通部提出五项建议,意在规范国内公路养路费征收秩序,比如养路费各种票据样式、规格、尺寸全国统一,以便全国征稽部门鉴别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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