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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儿童玩具将召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5:0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滨)继汽车产品设立召回制度后,我国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也将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国家质检总局昨起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征集对《缺陷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缺陷的危险性分为严重危险、中等危险和轻度危险三个等级。其中,严重危险是指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缺陷造成儿童死亡、身体重伤或
者严重疾病的可能性很大;中等危险是指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缺陷造成儿童较重伤害或使儿童患有较重疾病的可能性较大;轻度危险是指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缺陷有造成儿童轻伤或轻微疾病的可能性。

  《征求意见稿》提出,生产者设计、生产时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的,或者明知产品有缺陷而隐瞒的,由主管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认证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经营者拒不履行召回管理义务,由主管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仍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www.aqsiq.gov.cn、www.china.gov.cn、www.qiche365.org.cn以及搜狐、新浪等网站查询征求意见稿全文,并于6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国家质检总局。电子邮件:toy@cnis.gov.cn;邮寄: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屈勇收(注明征求意见),邮码100088;网上发表意见:http://www.qiche365.org.cn/index/toy.jsp。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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