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儿童玩具将召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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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5:0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滨)继汽车产品设立召回制度后,我国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也将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国家质检总局昨起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征集对《缺陷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缺陷的危险性分为严重危险、中等危险和轻度危险三个等级。其中,严重危险是指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缺陷造成儿童死亡、身体重伤或
《征求意见稿》提出,生产者设计、生产时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的,或者明知产品有缺陷而隐瞒的,由主管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认证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经营者拒不履行召回管理义务,由主管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仍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www.aqsiq.gov.cn、www.china.gov.cn、www.qiche365.org.cn以及搜狐、新浪等网站查询征求意见稿全文,并于6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国家质检总局。电子邮件:toy@cnis.gov.cn;邮寄: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屈勇收(注明征求意见),邮码100088;网上发表意见:http://www.qiche365.org.cn/index/toy.jsp。D04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