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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警官首次出庭作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5:01 北京晚报

  

预审警官首次出庭作证

  左为犯罪嫌疑人靳姣姣,右为作证警官。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10时,某公安分局预审处民警芦(音)某和张某作为证人先后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作证,以证明自己在讯问嫌犯靳姣姣的过程中并没有
刑讯逼供。此前,靳姣姣指称芦某殴打过她,她的辩护人则提出两名警官违反《刑事诉讼法》,有些讯问笔录中两名警官的名字为一人所签。

  芦某先出庭作证。在他签完如实作证的保证书后,靳姣姣的辩护人首先问他:“你一共提讯过靳姣姣几次?”“二三十次吧。”“讯问过程中,一直和张警官在一起?”“对。”“在讯问过程中你有没有和靳姣姣的母亲通过电话?”“通过。”

  随后,公诉人向芦某提问:“按《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完后两名讯问人应分别签字,现在靳姣姣的辩护人提出签名是同一人所签,你解释一下这个问题。”“有讯问笔录。”公诉人又问:“靳姣姣提出你在讯问过程中有刑讯逼供的行为,究竟有没有?”芦某回答:“没有。”此时,靳姣姣哭了起来:“芦某戴着白手套打我,还用一根木头打我,并问我一些和案情无关的话,我回去后给管教也说过。”芦某则说:“没有,没做过。”

  芦某作完证走出法庭后,张某走进法庭开始作证。靳姣姣的辩护人首先发问:“在笔录中,都是你和芦警官签的名吗?”“有时候讯问时是我记录的口供,就是我签名了。”“你把你和芦警官的名字全签上吗?”“是的。”“为什么替别人代签?”“因为我拿着笔就顺手签了。”“你说你和芦警官一直是两人一起审讯靳姣姣,还有没有和别的警官审讯过?”“没有。”“有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没有。”随后,靳姣姣的辩护人抛出一个带有“陷阱”的问题:“你和芦警官讯问靳姣姣时,和靳姣姣的母亲通过电话吗?”此时法庭上所有人的目光都看向张某,如果张某所说和芦某的证词对不上,其后果不言而喻。沉默片刻后,张某说:“芦某通过电话,我也不好问是和谁通的话,有可能是和靳姣姣母亲通过吧。”

  靳姣姣的辩护人还提出警方违反办案程序。对此,警方补充了相关证据,8名证人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保卫处作证称警方在询问过程中有两名民警。

  案件简介:靳姣姣今年27岁,原是某区体育局医务室护士,因涉嫌诈骗罪,于2005年8月11日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检方起诉说,靳姣姣于2002年10月至2005年6月间,虚构能帮助从其父所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购买内部住房、投资股等事实,先后骗取张某等9人共计人民币267万元。所骗赃款大部分被靳姣姣挥霍。检方认为,靳姣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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