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率严控在百分之十五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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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5:30 新民晚报 | |||||||||
本报北京今日电(驻京记者杨丽琼)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办昨天向记者通报,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了八项治理整顿措施。 ■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并将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
■改进药品定价方式,选择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核定价格; ■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 ■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规范医院诊疗和用药行为,制定药品临床应用指南; ■强化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 ■加强监督检查、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