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偷窃改抢劫孰料只搜出1.5元 男子获刑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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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7:03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周江南报道一男子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改偷为抢,却只搜出1.5元,男子要求被劫女子发工资后从银行打款给他。宝安区法院认为,男子谭某某的行为符合入户抢劫的构成要件,判其坐牢6年。 去年9月28日凌晨4时许,谭某某潜入宝安区公明南庄新村5巷111号804房,企图盗窃李小姐的财物。谭某某翻动室内物品时,李小姐被惊醒,谭某某见形迹败露,顺手从旁边床
此案庭审时争论的焦点是谭某某行为是否构成入室抢劫。谭某某的辩护人认为不应以入室抢劫来定罪,谭某某入室的本来目的是盗窃,只是后来转变为抢劫。宝安区法院认为,犯罪故意的转化并不影响入户抢劫的认定,谭某某的行为符合入户抢劫的构成要件,并据此依法作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