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收燃油附加费 6月5日起南宁市民"打的"多掏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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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9:08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1日讯(记者黄慧敏)今年以来,国内燃油价格两次上调,导致出租汽车营运成本上涨。为缓解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负担,南宁市政府6月1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原有出租汽车运价不变的基础上,向乘客加收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从2006年6月5日起实行。这是记者今日下午从南宁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的。 据悉,出台出租汽车营运加收燃油附加费政策是南宁市政府为缓解燃油上涨对出租
同时,政府也认真清理了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对不按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的收费单位和部门,追究单位领导责任。还采取了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力度、研究制定出租汽车行业应对燃油价格波动联动机制、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切实为承包者减负的等措施,切实解决出租汽车行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维护行业稳定。编辑:李华林作者:黄慧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