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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00:5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卢伟丽)从昨日开始,新的《石家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石家庄市园林局组织工作人员在省会文化广场、人民广场、法制公园等处,通过散发传单等方式进行了宣传。根据《细则》规定,今后砍伐树木不但要缴纳砍伐树木补偿费和占用绿地补偿费,还要按“伐一补三”的原则补植树木。

  据了解,目前省会破坏绿化的问题比较严重,自2005年至今,石家庄市园林局共接
到毁绿举报528次,其中侵占绿地1386平方米,砍伐树木210株、花灌木400株,破坏绿篱60延米。新的《细则》是在原《细则》的基础上,历经一年半的修改后出台的,新《细则》从绿地建设、补偿标准、毁绿处罚、行政主管等多方面加大了对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和保护力度。

  与原来相比,新《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砍伐树木的补偿标准,不但要向具有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砍伐树木补偿费,同时要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被砍伐树木所占用绿地补偿费,还要按“伐一补三”的原则补植树木,不具备补植条件的,要缴纳三倍砍伐树木补偿费。另外,《细则》也加大了对树木种植的力度,规定新建、改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工业企业、商业中心、学校

医院等绿化用地面积,除了要达到规定的标准外,乔木、灌木占用的比率还不得低于60%,乔木胸径不得低于1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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