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青年异地打工坠楼身亡 家乡维权追赔2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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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00: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日前,庐江县一打工青年不幸从苏州市高楼坠落身亡,在家乡司法所的维权援助下,工伤事故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死者亲属获得了23万元的赔偿金。 5月22日下午3时许,江苏省苏州市科技人才公寓工程新建的5号楼施工工地,一名打工青年从大楼11层坠地死亡。死者宋某当日被安排在5号建筑大楼11楼从事装潢施工,下午3时许,因站立的人字梯突然倾斜,宋某身体失去平衡而坠落。
噩耗传到家乡,死者父母极度悲痛,其父母在危难之时向家乡司法所求援。当地司法所当即指派负责人卜业道同志承担维权援助任务。因情况紧急,卜业道与死者的相关亲属一行9人于事发当夜火速赶往苏州。 5月24日上午,双方协商处理。对方公司认为死者系违章操作而坠落,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卜业道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死者宋某坠落,是因公司方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责任应由公司方承担;公司疏于安全教育,导致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从而发生事故,公司方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的责任;死者宋某与公司方形成的劳动关系事实清楚,符合工伤死亡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理应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经过多轮艰难不懈的努力,5月26日下午,事故处理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对方公司除承担死者亲属一行往返苏州交通费、食宿费1万余元外,一次性支付死者宋某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和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3万元。 (沐政李友龙 赵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