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曝光4起地方党委换届拉票贿选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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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03:0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成都6月1日电(记者闵捷) 今年全国的地方党委都在集中换届,四川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为了维护本地换届选举的环境,今天向社会公布了4起拉票、贿选事件,以警示想走旁门左道的党员干部。 叙永县天池镇副镇长黄平今年2月在镇长选举前,授意其妻兄杨某和高中同学曾某,分别找了4名镇人大代表为其拉选票。由于黄平的非法组织活动,致使县委提名的正式候选
刘高祥曾任米易县黄草乡副乡长,为竞选白马镇副镇长,他在2004年拿出现金6000元,委托私人老板龙某送给6名镇人大代表各1000元。其后刘高祥在白马镇人代会选举中当选副镇长。案发后,刘高祥潜逃,2005年10月投案自首。2005年12月,刘高祥因破坏选举被开除党籍并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私人老板龙某也已被判刑。 彭山县净皇乡永权村党支部书记谢来成,2004年为了让儿子当选净皇乡的副乡长,先后向21名乡人大代表行贿200元至500元不等,共计5900元。2005年4月谢来成因破坏选举被开除党籍,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林文良曾任内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1999年退休。2003年3月在内江市人代会召开前夕,林文良受人托付,先后找到两个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做工作,请他们在市人代会上提名市政府副秘书长毛某为副市长候选人。2005年2月,林文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强调,4起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的民主推荐和选举工作组织得不够严密,有必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坚决查处搞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活动的干部,对因工作失职导致换届选举出现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