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护照 最高罚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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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04:08 海峡都市报 | |||||||||
N《北京晨报》供稿 本报讯 昨天,公安部首次针对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护照法》作了解读。在新法实施以后,办理护照的时限由原来的30天缩短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由原来的60天缩短为30天),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行为,护照签发机关可以处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罚款。新法还取消了对正在劳教人员不予签发护照的限制。
《护照法》对伪造、变造护照,持用伪造、变造护照,冒用他人护照,买卖、转让护照,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等违法情形,规定了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种类。特别明确设定了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行为,护照签发机关可以收缴护照,同时可以处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对于现行法律中5种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护照法》多数作了保留,但是取消了其中正在劳教人员不予签发的限制,同时增加了“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等3种不签发护照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