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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债务水平全国第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08:23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成都、南京、杭州、深圳和青岛等10大城市开展的一项有关住房市场发展情况的抽样调查显示,南京居民每月需支出的债务占收入的比重达到了四成,债务率在10大城市里排在第四位。前三位分别是:上海(50%)、北京(44%)、和天津(43%)。

  住房贷款构成了南京居民债务的主体。调查表明,南京居民每月“供楼”支出占了
收入的37%。换句话说,南京居民每收入100元就须拿出40元来还债,其中,37元是用于归还住房贷款的。我国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应考核的居民偿债能力的上限为:债务率控制在55%,“供楼”收入比最多50%。有关人士表示,虽然南京居民的这两项个人财务指标距离上限尚有距离,家庭偿债能力处于正常水平,但居民不可忽视债务水平上升给生活带来的影响。(吉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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