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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遭拒绝 上海一记者状告规划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1:2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最后的结果并不重要,关键是要让有关部门重视记者的新闻采访权。”昨天,上海某报政法部记者马骋通过电话告诉记者,他起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简称上海市规划局信息不公开一案,已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这也是国内首例新闻记者起诉政府部门侵犯新闻采访权的案件。

  马骋告诉记者,自己为了对一新闻事件进行深入采访,于2006年4月18日向
上海市规划局传真了采访提纲,但该局不予答复。4月23日,他又以挂号信的形式向上海市规划局寄送了书面采访申请,请该局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再次遭到拒绝。

  马骋在他的行政诉讼状中称,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部门对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或者应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依据该规定,要求政府机关向其提供有关政府信息。该规定还制定了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代表各级政府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那么,对新闻记者的采访申请,各级政府部门也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马骋在行政起诉状中,要求法院判决上海市规划局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向其提供由自己申请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马骋在写给中国记协有关领导的一封信中说,近几年,他在采访工作中,经常遭到一些政府部门的拒绝。一些部门采用违反法律和不合常规的方法限制新闻采访,使记者无法行使正当的采访权。个别政府部门,甚至将他的书面采访申请当作信访处理。

  有一次,马骋按照上海某政府部门的规定,将采访书面申请寄送给该部门。没想到,几天后,却收到了有关部门寄来的《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称他的书面采访申请作为“信访件”已经受理,“根据《信访条例》,处理单位将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延期,将另行告知”。

  2004年5月实施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强调,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而《规定》实施后一个月,70岁的上海市民董铭就因申请查阅一处房屋原始产权资料被拒,进而状告上海市徐汇区房地局“政府信息不公开”,也被称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但最终董铭败诉。

  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被列入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据悉,该《条例》将对政务信息公开做强制性要求,原则是以公开为前提,不公开为例外,改变过去“保密为原则,公开为例外”的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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