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推迟婚期准新郎赔偿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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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1:2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郑州电 在距婚礼只有4天时,男方突然悔婚提出推迟婚期。两年后,女方持男方打的精神损失“欠条”索要赔偿,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5月29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男方申某赔偿女友任某精神损失费1万元。 今年30岁的任某,家住河南荥阳市。2003年10月,她结识了比自己大8岁的郑州人申某。经过一段时间的自由恋爱,双方确定了婚姻关系,并商定在2004年4月举行结婚仪式。
但在2004年4月20日,距离结婚日期只有4天时,任某的男友突然来到女方家,提出推迟婚期。任某及家长无法接受该事实,要求男方给予精神赔偿。后经双方协商,男方给女友出具欠条一份,同意因推迟婚期赔偿女友精神损失1万元。后两人分手。今年4月10日,女方任某手持男友写的“精神赔偿欠条”,将申某告到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