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护照有效期延至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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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1: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昨天,公安部首次解读将于明年起实施的《护照法》。16周岁以上人员护照有效期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目前,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护照法》参考其他国家护照立法情况,区分不同年龄段,规定不同有效期。16周岁以下人员护照有效期5年,16周岁以上人员护照有效期10年。同时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九的规定,取消了护照延
在新法实施以后,办理护照的时限一般情况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 对于现行法律中五种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护照法》多数作了保留,但是取消了其中正在劳教人员不予签发的限制,同时增加了“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等三种不签发护照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