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省产车减养路费再延一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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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1:48 江南都市报 | |||||||||
符合规定的已购车辆仍可享受一年期优惠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买省产车优惠养路费的政策实施又将推迟一个月。1日,记者从省稽查征费局获悉,由于新上 市省产车及省产新上市乘用车目录不符合要求,因此,原定6月起实施的减免政策将推迟到7月份。
据省稽查征费局征收处有关人士介绍,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新上市的省产车和省产新上市乘用车分别给予50%和 80%的养路费的减免优惠。但由于新上市省产车和省产新上市乘用车的目录没有出台,所以对养路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推迟到 6月份(本月于5月13日曾予以报道)。约在一个星期前,稽征部门收到了省经贸委提供的目录,但稽征部门发现在目录中 有一部分不符合规定,如不在优惠范围内的汽车改装厂的车辆进入了目录,而对乘用车的概念应该是九座的轻型客车,但是一 些厢式车、货车、大客车列入乘用车范围,而两者相差的是30%的优惠额。 因此,稽查征费部门与省经贸委重新协商,对目录进行调查,并于1日收到调整过的目录,但该目录稽查征费部门还 要进行最后确认,再交省经贸委、省交通厅行文,因此一套程序下来,估计要到6月中旬,如果此时实施优惠政策,将会出现 一部分人6月份的养路费减免,另一部分人未减免的情况,因此全部在7月份实施。市民所购车辆只要符合规定,仍可享受一 年期的养路费优惠,即从7月份到明年的6月份。 新闻链接: 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8月起启用 本报讯 记者王宣海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为加强机动车辆 税收征管,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我省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旧版发票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