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开发区今起有城管处罚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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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2:2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今天上午10:00,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阚道英分别与合肥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负责人签订了《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委托书》,标志着这两个开发区从今天开始,将拥有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据介绍,由于长期以来经济和高新两个开发区不具备管理执法主体资格,因此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制约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今天,通过向两个开发区执法分局授权委托执
据悉,近期新站综合试验区执法分局与政务文化新区执法处也将签订委托执法协议书。 (少殊 蒋勇) 10:00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