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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应届生 9月可领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2:58 法制晚报

  未就业应届生 9月可领低保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记者吕诺 张宗堂)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等国家14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通知”明确,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通知”要求,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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