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夏露天餐饮管理定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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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4:14 法制晚报 | |||||||||
每年5月1日前集中审批要求经营者每晚6时至12时营业不得从事露天烧烤 本报讯(记者张晓莺)酝酿了两年之久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办法今天终于出台,露天餐饮没处审批以及占路 、扰民等情况终于将有所改变。今天上午,市商务局最新发布了《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开办者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市、区县有关部门办理食品卫生、占路、交通、市容 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后,方可经营。 为了方便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申办,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在每年5月1日前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审批。消夏露天 餐饮的经营时间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当年的10月15日止,营业时间从每晚的6时起至12时止。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工商、卫生、市容环境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监督 管理。对经营者同一行为受到执法部门两次及两次以上处罚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由市、区县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露天餐 饮经营资格。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各区县根据规划确定可以开办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区域。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设置不 得在水、电、汽、热等重点要害部位100米范围内,不得违反食品卫生、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占路、交通、工商、消防、 园林绿化、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