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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查处药监局432万天价罚款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4:14 扬子晚报

  广州讯昨日,广东云浮市纪委、监察局对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不公、处理不当的行为进行通报,及时制止该部门在理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对一家综合店作出432万元的处罚。

  位于云浮市城区的云城恩记综合店,是一间60平方米、经营清补凉和其他食品的小商店,由店主麦某恩及其儿子麦某多两人负责打理。2004年6月23日,该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对
恩记综合店的铺面和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有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鹿茸片、高丽参等,而当事人又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以其涉嫌无证经营查封并没收药品,货值8163.15元。后又于2004年7月30日对恩记综合店处以没收药品货值3倍的罚款,共计24489.45元。2005年7月7日,云浮市药监局稽查分局16名执法人员再次对恩记综合店和四个仓库进行检查,查封并没收该店和仓库里的高丽参、鹿茸片、盒装阿胶、建曲、罂粟壳和5ml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物品73种,其中,药食同源物品14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26种,药品类33种,并查封2001年以来的账本13本,随后再次以涉嫌无证经营为由,于2005年10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除药品和医疗器械被没收外,事主还要缴交4327725.5元(违法经营所得1427639元,违法药品货值和违法经营药品所得2倍的罚款计2892086.50元)的罚款。

  该市药监局认为该案涉及违法经营药品金额较大,将案件移交给云浮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于2005年11月5日受理此案,并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2005年11月11日将事主麦某恩“刑事拘留”。2005年12月4日,麦由其亲属以人身担保形式保释,取保候审。

  尽管当事人麦某恩表示愿意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但同时认为,被没收的物品很多都是

保健品、清补凉汤料,这些物品没有超出商店的经营范围,而432万元的处罚计算也不合理,难以接受,于是多次向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05年12月,云浮市纪委监察局、市纠风办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即深入调查。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后认为,市药监局对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执法是法律赋予的职能,是正常的工作业务,应予支持,而且恩记综合店也确有违法经营的情况。但同时发现,执法部门对恩记综合店违法经营作出行政处罚处以4327725.5元罚款理据不够充分。

  2006年2月26日,云浮市药监局撤销原来432多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3月2日免去稽查分局林某某的局长之职。4月7日,广东省药监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云浮市药监局主要领导作出了降职调整的决定。与此同时,云浮市公安局对有关责任人员也进行了岗位调整。

  今年5月25日,云浮市药监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核定恩记综合店违法经营数额后,予以总额为56552元的行政处罚。事主麦某多对重新作出的处罚表示服从,并于5月29日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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