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所迫VS初次 执法者如何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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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4:29 法制晚报 | |||||||||
生活所迫VS初次 执法者如何认定? 一条关于卖淫嫖娼的新闻这两天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江苏省出台法规规定,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者从轻处理。 这一新规着实赚足了眼球,支持者认为为了生存被迫卖淫,从轻处理是人性化执法
我们看到,一涉及到弱势群体的问题,舆论常常会站在弱者一方。某网站的相关调查显示,支持这一新规的人占近80%。 对于这一新规,笔者是反对的,反对的理由倒不仅仅是因为没法保证没有下一次,更主要的是对这一新规的两个先决条件如何认定的担心。 某人卖淫,究竟是不是第一次,请问执法者如何做出准确无误的认定?某人卖淫,是不是为生活所迫,请问又有谁能说得清?大凡卖淫者,基本上都不会特别富裕。 “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这样一种判定在操作上是很难的,这正是笔者所担心的。因为,漏洞的存在很可能会被某些人用来以权谋私。 执法部门心里想着弱势群体,笔者对此表示赞赏。不过,常常把一些可操作性极差的东西当做法规来颁布,这种并不少见的情形值得我们注意。 毛建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