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山东:发生大事故领导要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5:01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济南6月1日电(记者吕福明)6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大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首次建立发生事故引咎辞职制度,并明确规定死亡者家属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和死亡赔偿金总额不得少于20万元。

  这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
体负责。领导成员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