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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即将实施 保监会对热点问题答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5: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即将实施

  本报讯 记者李青报道:中国保监会财险部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提前曝光了“交强险”若干热点问题。

  随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涉及到全国1亿
多车主、十几亿行人的“交强险”破壳在即。

  赔偿标准提高近2倍

  ■最高赔偿金额:570930元

  赔偿标准大幅增加成为尚未露面的“交强险”的一大亮点。

  “以北京2005年为例。如果因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被抚养人一人。那么现有的商业险和未来的‘交强险’在赔偿标准上,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三项合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将由194800元提至570930元,提高近2倍。”中国保监会财险部主任郭左践昨日算了这样一笔账。

  不仅如此,郭左践补充,“与旧的商业性第三者责任险相比,‘交强险’的人身伤亡赔偿标准项目还将由11项增加到16项,新增营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整容费”。

  此外,新的“交强险”将不设任何免赔项,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而据记者了解,现在的“第三者险”将地震、战争、暴乱等突发事件和驾驶员吸毒等人为事件列为“免责事项”,在此之外,各保险公司还设有免赔项。

  初期费率不会很高

  ■往后与违章和事故挂钩

  “交强险”实施后费率会不会很高?加重车主的负担?对此,郭左践指出,作为一个全新的制度,交强险与我国现行的“三者险”相比有较大差异,在施行初期阶段费率不会很高。

  郭左践同时表示,“交强险”实行费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挂钩的机制,但是由于缺乏基础数据,在“交强险”实行的第一年,全国将统一费率、统一条款、统一赔付限额。基础数据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到第二年车主续保时,费率才会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届时各地区、各公司的基础费率也将可能有所区别。

  据了解,目前,保监会正与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共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信息平台,为奖优罚劣提供技术支持,其中北京、上海等地已开始试点。

  “交强险”力保不盈不亏

  ■盈了滚存亏则重定费率

  “‘交强险’盈利部分将滚存下来,不必担心被公司当作利润给分了!”郭左践明确指出。郭左践称,在测算“交强险”费率时,总体原则是不盈不亏。保险公司经营这一险种必须单独核算。如年终有盈余,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如果全行业的“交强险”经营出现连续几年盈利或亏损,将考虑重新确定费率。

  据了解,目前几乎所有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都在积极向保监会报送申请材料,希望能够取得这一经营资格。保监会将在7月1日前对获得经营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进行名单公示。

  “交强险”标识要贴车上

  ■机动车包括拖拉机都要投保

  而按照保监会规定,自7月1日起,全国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保险公司上“交强险”,并在车上贴一个保险标识。原有“三者险”尚未到期的,保单继续有效,期满后及时续保“交强险”。

  据了解,2005年我国“三者险”的投保率上,汽车的投保率只有56%,摩托车只有26%,拖拉机投保率不足10%。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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