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食杂店一次被罚43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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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5: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云浮制止药监局的不当处罚,直接责任人被免职,重新核定罚款为5万多元 本报讯昨日,云浮市纪委、监察局对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不公、处理不当的行为进行通报,及时制止该部门在理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对一家综合店作出432万元的处罚。省药监局对此高度重视并及时作出人事调整,将相关责任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店主被刑拘23天据《南方日报》报道,位于云浮市城区城基路78号的云城恩记综合店,是一间60平方
当事人麦×恩对违法经营药品感到后悔,表示愿意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但认为被没收的物品很多都是保健品、清补凉汤料,432万元的处罚计算不合理,难以接受,于是多次向云浮市有关部门和市领导反映情况。 由云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信访局、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后认为恩记综合店确有违法经营的情况,但执法部门对恩记综合店违法经营作出行政处罚处4327725.5元罚款理据不够充分。 云浮市卫生监督所认为,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规定,恩记综合店所经营的食品保健品大部分是合法经营的。该市药监局对综合店2001年1月以来的销售物品所得当作违法经营作出行政处罚,不合理。 调查组还发现,市药监局分别于2004年7月30日和2005年10月28日两次处罚同一违法行为,存在一事多罚的事实,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直接责任人已被免职 去年12月2日,在云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利平批示后,云浮市纪委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信访局、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经调查,发现市药监局在此案的查处中,执法不公,处罚不当,是一起严重违法行政处罚行为。2006年1月6日,云浮市药监局对该事件的直接责任人—————该局稽查分局局长林××等两人调离原工作岗位,于2月26日撤销原来43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3月2日免去林××稽查分局局长之职。4月7日,省药监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云浮市药监局主要领导作出了降职调整的决定。 5月25日,云浮市药监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核定恩记综合店违法经营数额后,予以总额为56552元的行政处罚。事主麦×多于5月29日缴纳了罚款。 (观宇/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