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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引蛇出洞”智逮毒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6:45 深圳晚报

  警方“引蛇出洞”智逮毒枭

  两被告人被控走私海洛因16800克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宗走私、运输毒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控走私海洛因16800克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该案另有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5年,侦破过程中,公安人员通过“引蛇出洞”抓获了这两名被告人。

  酒店截获逾万克海洛因

  该案4名被告人平均年龄均在40岁以上,其中被告人刘锡宋更是年近60岁。据法院审理查明,港籍“毒枭”黎清远外号“高脚”,其与另一被告人刘锡宋在贩毒集团成员陈志光、梁世祥(均在逃)纠集下,准备将一批毒品海洛因经福州市偷运到中国台湾。

  2003年5月30日,黎清远从深圳乘车到达福州,联络住在该市的黄某、郑某(均另案处理),寻求偷渡到台湾的船只。经黄、郑两人的引线搭桥,双方约定6月6日乘船出发偷渡台湾。黎清远即打电话告知梁世祥出发的日期,梁世祥即通知陈志光,陈志光遂安排刘锡宋携带毒品到福州。刘锡宋于6月5日在深圳携带一旅行箱毒品,于当晚9时乘长途汽车前往福州。

  2003年6月6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刘锡宋携带毒品入住福州市某龙酒店1116号房,黎清远获悉后即前往会合,准备一起将该批毒品偷运到台湾。随后,两人即被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当场人赃俱获。现场缴获海洛因48块,重16800克,后经鉴定含量为58.8%。

  “引蛇出洞”再抓两案犯

  为引出幕后为首的贩毒成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安排被告人刘锡宋与陈志光联系,告知陈志光偷渡到台湾的船只出现故障,不能出海,而把该批毒品留在福建不安全,故拟将毒品带回深圳,要求陈志光到深圳取回该批毒品。

  陈志光没有亲自来接货,而是派出了本案的另两名被告人谭仲安、李育龙到深圳。2003年6月7日下午16时许,谭仲安到深圳某酒店门口从刘锡宋手中接到海洛因20块(重7000克)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当晚11时许,李育龙到深圳市另一大酒店20楼从刘锡宋手中接收其中的16块海洛因(重5600克)时,亦被抓获。公安人员同时在李育龙身上搜获港币1万元。

  两案犯一审判处死刑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黎清远、刘锡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谭仲安、李育龙有期徒刑各5年,并均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一审判决后,一名被告人称要上诉,另3人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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