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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施工许可 北京建委3日内现场踏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6:5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6月2日消息(记者 李文蕊)北京市建委日前出台《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市或区县建委必须在受理该申请材料后3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凡工程存在现场拆迁进度不满足施工要求、无质量安全措施、违法提前开工等情况,将不能获许开工。

  《办法》明确了市区两级建委踏勘工作权限,市建委负责由其受理的申报工程的现
场踏勘工作,各区县建委负责由其受理的申报工程的现场踏勘工作。明确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市或区县建委必须进行现场踏勘,但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改造工程、装饰工程和非城市主干道的市政管线工程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踏勘;市或区建委应当自受理建设单位施工许可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完成现场踏勘工作,现场踏勘时不得少于两名踏勘人员;踏勘人员应提前将踏勘安排告知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通知其准备好相关资料,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踏勘人员应认真填写《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如实记录施工现场情况,并对现场进行拍照,照片不少于两张并能反映现场全貌和规划红线内地貌现状。

  按照该《办法》,踏勘人员需要对施工现场五大类情况进行勘察,包括:查阅规划总平面图并比对实际踏勘位置,确认申报工程位置与现场踏勘位置是否相符;施工现场拆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区域内地上物是否全部拆除;施工现场是否制定并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周边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合格的围挡,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制定了安全保护措施,施工现场空中区域是否有高压线等空中架设障碍物的存在,对因施工活动可能给毗邻建筑物造成影响的,是否已要求施工单位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电力以及施工道路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并平整了施工场地;是否存在违法提前开工行为。

  《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填写完毕后,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踏勘人员当场签字确认,踏勘人员应当自完成踏勘工作之日起两日内将《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移送初审人员进行审查。工程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应当按审批程序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存在违法开工行为的,在按不予行政许可处理的同时,应移交执法组织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名词解释

  

  现场踏勘,是指市或区县建委受理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后,对建设工程场地是否符合施工条件进行的现场勘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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