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施工许可 北京建委3日内现场踏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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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6:5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6月2日消息(记者 李文蕊)北京市建委日前出台《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市或区县建委必须在受理该申请材料后3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凡工程存在现场拆迁进度不满足施工要求、无质量安全措施、违法提前开工等情况,将不能获许开工。 《办法》明确了市区两级建委踏勘工作权限,市建委负责由其受理的申报工程的现
按照该《办法》,踏勘人员需要对施工现场五大类情况进行勘察,包括:查阅规划总平面图并比对实际踏勘位置,确认申报工程位置与现场踏勘位置是否相符;施工现场拆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区域内地上物是否全部拆除;施工现场是否制定并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周边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合格的围挡,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制定了安全保护措施,施工现场空中区域是否有高压线等空中架设障碍物的存在,对因施工活动可能给毗邻建筑物造成影响的,是否已要求施工单位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电力以及施工道路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并平整了施工场地;是否存在违法提前开工行为。 《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填写完毕后,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踏勘人员当场签字确认,踏勘人员应当自完成踏勘工作之日起两日内将《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移送初审人员进行审查。工程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应当按审批程序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存在违法开工行为的,在按不予行政许可处理的同时,应移交执法组织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名词解释
现场踏勘,是指市或区县建委受理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后,对建设工程场地是否符合施工条件进行的现场勘察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