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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利益链调查续:医院招标常选标价高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7:04 国际在线

  

医疗器械利益链调查续:医院招标常选标价高者

  一位做过全身多处接骨手术的农村患者虚弱的躺在床上。郑州晚报记者 王梓/图

  核心提示:医疗器械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的暴利?在医疗器械价格监督制度上有没有漏洞?制度监管对医药回扣约束作用是否应该进一步加强?如何才能控制和减少不当得利?
历经一周时间,本报记者对患者、经销商、药监、卫生、物价进行了调查,试图寻找到医疗器械高昂的价格出口。令人感到欣慰的是,5月31日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说,“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已成为国家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一项治理整顿措施。

  层层加价的价格链

  “一般来讲,价格的高低并不是来自经销商,最主要的决定因素有两个,一个是生产商,他们决定出厂价格,也就是底价;一个就是医院,他们决定零售价格,也就是最高价。在这中间的流通环节中,物价部门是不过问的,特别是一些常用手术耗材更是存在很大的价格监管漏洞。”5月31日,郑州的一家医疗器械经销商李先生向记者介绍说。

  按照我国现行政策,医疗器械生产商一般不直接销售医疗器械产品,他们需要找一家实力较强的医疗器械公司作为代理商,随后,获取代理权的公司在不同的区域内寻找区域代理商,区域代理商再把产品发给省级销售商,省级销售商还要在市、县成立分销商。经过这些环节后,医疗器械产品从出厂到进入医院至少经过4个环节。4个环节形成一个利益链条,层层加码并最终由患者埋单。

  据介绍,根据医疗器械市场的通行做法,都是医疗器械厂家提供报价单,上面有推销价和出厂价,但在实际的操作中,推销价并不能得到医院方面的认可,医院往往会给出一个较低的价格,这个价格仅仅高出出厂价一点,这个做法颇让他们很多经销商都感到无奈。

  显然,这个问题目前已被国家有关部门注意到了。来自国家发改委消息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了八项治理整顿措施,其中,“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被列为第四项。

  医械价格监管存在空白

  “和我们打交道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有税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毕竟属于小规模的交易,量很小,物价部门无法有效监管。”在医疗器械市场干过多年的经销商蔡先生告诉记者。

  物价部门不监管医疗器械的价格,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医疗器械的产品质量和市场准入,工商部门监管企业的经营资格,到底谁对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监管?我们的采访中似乎没有得到答案。

  6月1日下午,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在药监部门,政策给予的权限是负责医疗器械安全方面的问题,而医疗器械的价格没有涉及。同日,郑州市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也称,目前医疗器械的价格还没有列入到国家的定价目录中,还属于市场调节、市场定价的范畴。

  行业监管存在真空,对此,曾经作过医药代表的郑州市民郭胜强有很多感触:药价虚高问题目前在各方面压力下有了改善,而医疗器械购销中的高额利润成了一个新的暴利增长点,由此更容易造成加剧收费的恶性循环。实际上,医疗器械的价格同样也可以控制,国家应该对定价目录以外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实行成本和销售价格备案、公示制度,进一步降低病患的负担。

  郑州轻工业学院法政系行政管理学副教授杨艳东认为,公共医疗单位不能完全市场化,它应该是一个公益性的事业,政府在引进市场化的手段时,经营方式不能完全引入市场化运作,否则会失去它的公益性质。“医疗器械的价格虚高是市场失灵的结果,但是市场失灵后,政府应该介入,可惜的是,政府也失灵了。”杨艳东说,医疗器械市场所出现的问题,是政府监管手段缺乏下的市场错位,在这方面,政府应该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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